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场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要求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申办资料清单:
1、工商营业执照
2、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安全负责人、管理员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办公场地:〖办公性质、租赁凭证、租赁合同、40 ㎡以上、大厦消防验收证明、300 ㎡以上提供二次消防、平面图〗
6、经营品种品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选取所经营品种〗
7、仓库:〖仓库合同、仓储方资质(包含所存储品种)、仓储方营业执照〗
8、运输:〖运输合同、运输方资质(包含所运输品种)、运输方营业执照〗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申请危化品许可证要求及注意事项:
场地
1.甲级写字楼(办公性质)
2.面积建议40平方米以上
3.各项材料地址需一致
4.同一地址不可有其他公司
5. 同一栋楼不可有学校、住宅等
人员
1.1名安全负责人、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议安全负责人由公司法人或总经理来担任
3.在申请公司任职
合作方
1.有供应
2.有运输
3.有仓储
批发经营的四类:
◆ 普通类别 - 区应急管理局核发
◆ 易制毒类别 - 市、区应急管理局核发
◆ 易制爆类别 - 市应急管理局核发
◆ 剧毒类别 - 不予新办
联系电话:135705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