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办理材料:
1、经营许可申请书(包含承诺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
6、其他补充材料。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储存设施(场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要求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要重新办理?
危化证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出现注册地址及危险品品名变更的情况,都需要重新办理公司的危化证,危化证的有效期重新开始计算。涉及公司名称、法人等变更只需要在安监局系统重新备案换领新证即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批发经营的四类:
◆ 普通类别 - 区应急管理局核发
◆ 易制毒类别 - 市、区应急管理局核发
◆ 易制爆类别 - 市应急管理局核发
◆ 剧毒类别 - 不予新办
联系电话:13570510067